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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1 03:40:47

江苏农村合作社达5万多家 农户被参加现象亟待解决

今天,《江苏新农村发展系列报告2013》在南京农业大学正式发布。其中,由应瑞瑶等著的《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3》,深度剖析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工商登记合作社的基本数据

根据…

今天,《江苏新农村发展系列报告2013》在南京农业大学正式发布。其中,由应瑞瑶等著的《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3》,深度剖析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工商登记合作社的基本数据

根据江苏省各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民专业合除作为抗剪实验外作社法人登记数据,截至2012年底,合作社总数为57566家,其中:按狭义口径统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农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下同)53333家,占92.64%;农地股份合作社2703家,占4.70%;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1530家,占2.66%。工商登记的合作社成员总数1213.23万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为1020.69万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镇江苏南五市,合作社总数12328家,占全省总数的21.42%。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320家,占全省总数的19.35%;农地股份合作社1231家,占全省总数的45.5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777家,占全省总数的50.78%。

南通、扬州和泰州苏中三市,合作社总数为12308家,占全省的21.38%。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627家,占全省总数的19.93%;农地股份合作社959家,占全省总数的35.48%;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722家,占全省总数的47.19%。

苏北五市合作社总数32930家,占全省总数的57.20%。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2386家,占全省总数的60.72%;农地股份合作社513家,占全省总数的18.98%;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31家,占全省总数的2.03%。

“名录内”合作社的基本数据

201泰国卷柏3年4月,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按照《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布了2013年列入优先支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进入2013年名录的合作社总数为16625家,其中:专业合作社14305家,无梗钓樟农地股份合作社2011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198家,劳务合作社等其他类型合作社111家。以2012年底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数57566家为基数,进入名录的合作社比例为28.88%。“名录内”合作社成员总数575.52万户。以2012年底工商登记的全部合作社成员数1213.23万户为基数,进入“名录内”的合作社成员数比例为47.44%;以2012年底全省乡村户数1444.65为基数,入社农户比例为39.84%。

就名录内合作社总数而言,苏南五市为5255家,占31.62%;苏中三市3777家,占22.72%;苏北五市7593家,占45.67%。专业合作社之外的其他各类合作且出油少、有气泡社在三大区域之间很不平衡:进入名录的2011家农地股份合作社中,苏南占52.95%;198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中,苏南占82.84%;劳务合作社等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基本上都在苏南,占98.19%。

存在农户“被参加”合作社现象

据了解,课题组还对13个省辖市48个行政村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和资料,结合各地合作社法人工商登记信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如下问题。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参与率与工商登记农户入社比例有很大差距。调查数据显示,全省1925户样本农户中,430户加入了合作社,占22.3%,其余1495户未参加任何合作社,占77.7%。而省农委公布的2012年年底工商登记数据入社农户比例达61.4%。相比较,两者之间农户入社比例差距很大。

存在农户“被参加”合作社现象。调研发现,各地存在农户“被参加”合作社现象。基层干部反映,因为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江苏农业基本现代化”考核指标,村干部通常用整个村农户户主身份证号到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也就是说,相当部分农户田麻属连自己都不知道参加了合作社。

我省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而振动测试的程序用,但服务功能和质量有待提高。对农户参加合作社获得服务的调查表明,我省农户参加合作社获得的服务主要是产前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服务,产中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受益程度不是很高。调查数据显示,农户获得的服务排在第一位的是“技术指导”;排在第二位的是培训;实现二次返利的非常少,只有3.5%。调查结果还显示,有将近10%的农户,未接受过合作社的任何服务。从合作社为入社农户提供的服务来看,我省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有待强化。

合作社社员与基层官员对合作社作用毁誉不一,亟需规范合作社运作,强化合作社质量建毡毛鼠李设。调查表明,多数“知道自己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对合作社作用持正面评价。然而,基层干部对合作社“负面”评价比例较高。多数人认为,目前的合作社很不规范,“假合作”、“伪合作”较多,有作用的合作社大约在20%左右。可能的原因是过去一段时期重数量增长的发展方式积累了大量功能弱、质量差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造成的负面效应影响了大家对合作社积极作用做出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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